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没有隐蔽工程瑕疵的约定。口头上问了卖方,卖方说没问题,都是能正常使用的。但我们实际入住后,发现该房厨房里热水管在渗透,通常要等水管打开后两个多小时才能发现水渍,过一晚上时间,厨房就会积很大一滩水。我们在验房时又不能马上发现,碰巧的是当时那热水器的角阀开关又是漏水的,所以我们把热水器开关关闭了。等我们实际入住后换了新角阀才发现厨房渗水问题,找到卖方,他们不承认,说渗水是发生在交房后,他们没有法律责任,但出于道义,愿承担50%的维修费用。我们买方认为我们买房后,并没有对厨房进行重新装修,厨房渗水不是我们使用不当造成的,应是以前都存在的质量瑕疵,卖方应该承担责100%的维修责任。我们买方主张能够成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