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4年11月30日在重庆璧山县新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别克昂科拉2015款1.4t自动两驱都市精英型汽车,约定总价158000元,当日付定金10000元,并签订定车协议,2014年12月18日付完全部尾款,2015年1月1日办理临时牌照。2015年1月17日,发现该车无配置中的自动启停功能,遂与经销商沟通,沟通中了解到销售经理明知其提交的车型为2014宽1.4t自动两驱都市精英型,未告知我,继续以2014款车型办理上户,并于2015年1月8日办理上户。与经销商沟通,让其退款或重新提供2015款车型,经销商未同意,同时未就该行为赔偿达成一致,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能否起诉申请“退一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