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11月份和前夫结婚,结婚一个月后,他说他要贷款做生意,可因为征信不好,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只能找了一个担保公司帮他操作。担保公司要求他提供抵押物,而他什么财产都没有!所有就要求我把我的一套婚前房产拿出来做为抵押物抵押给了担保公司为他担保贷款(他是贷款人,我用我的房子给他做了担保,房产证当时就抵押给了担保公司)!我们去担保公司办理手续的前一天,我让他给我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他承诺如果他不能按时还款而导致我的婚前房产被拍卖或是由此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他负责!12年初,担保公司帮他从银行贷款出来二十几万,约定每月还款一万多元。13年4月,我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可从离婚当月开始,他就故意拖欠贷款不还,直到现在!担保公司天天打电话催我还款,说我如果不还款就会拍卖我的房产!期间我也要求担保公司直接找当时的贷款人(也就是我前夫),可是他每次都找各种理由推脱,一句话就是没有钱!到现在,担保公司已经下最后通牒,不还就拍卖房产!为了我的房子不被低价拍卖,所有我只能凑了钱去把最后的十来万一次性还清了!现在,我想问:1,我能向我前夫追讨回这十来万元吗?2,如果我上诉成功,但他现在名下无房无车,且居无定所,这样的状态我有机会得到钱吗?3,我知道他有两个同名,但完全不同号码、不同地址的身份证,这种情况是不是更有利于他隐藏财产?也没办法控制他的高消费(因为我只知道他一个身份证的号码,另一个不知道!)4,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